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广受争议的民生问题,近日很多人问小编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如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办理补缴?补缴需要多少钱呢?
一、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广东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在广东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
如果你属于以上说的灵活就业人员,那还得满足以下具体条件,才可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1.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还没有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广东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3.广东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一次性补缴要交多少钱?
补缴时, 月缴费基数可在所在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具体缴费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一次性补缴的最长月数为118个月,并非180个月(即15年)。允许补缴的时间范围是1—118个月,具体缴费的月数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举个例子: 经审核一次性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的某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可缴费月数共118个月。如按2016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2480元缴费,所需缴纳的金额为2408×20%×118=5682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