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从今年起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3年后——养老金人均增长330元左右本报讯 在昨天召开的有关会议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社会保险局局长蒋延辉透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从2008年起,我省还将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平均增幅在330元左右。
据介绍,我省将研究把部分国企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选择1个至2个市、州进行失业保险市、州级统筹试点。同时,着力解决养老保险方面的实际问题,将个人账户做实比例由6%进一步提高到8%;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缴费比例下调两个百分点,分两年实施。
此外,我省将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并积极参与农民工综合保险试点。结合厂办大集体改制试点,我省将研究探索困难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问题,化解这一突出的社会矛盾。
此外,今年我省社保机构还将抓住《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施行的有利时机,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切实加大非公企业劳动用工和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解决企业逃避参保缴费的问题。 相关新闻 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暨劳务经济工作会议透露,今年我省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孙鹤 记者 李明罡/报道 本报讯 昨天,吉林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暨劳务经济工作会议在松苑宾馆召开。会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介绍,今年我省将初步建立起农村计划生育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以此为突破,出台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
会议透露,到今年6月末,将全面完成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欠工作。 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我省将建立一批具有产业特点、面向全省的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合我省经济发展的技能人才。全面实行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开放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新出现和被征地农民中的“零就业家庭”,确保“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稳定一户”。
同时,扩展就业援助和税费减免覆盖面。此外,今年我省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相关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建立企业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研究制定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探索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同时,加大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执法督查,突出抓好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