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相关了解,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①申领失业金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②国(境)外人员须持有《外国人员就业证》且在有效期内,才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单位到地税局减员→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准备好有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申领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2、《就业创业证》(必须对最近的失业情况进行登记)、《个人求职登记表》、《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此三项到市职业介绍中心办理,电话:3268872);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须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号(工商银行或邮政银行、农商银行活期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参保证明》;原干部或固定工提供本人档案,非固定工提供《劳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