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陈师傅晚上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其家人提出工伤认定,希望以工伤申请相应赔偿,但企业并不认可。后经两级法院判决,维持了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决定。昨日获悉,工伤死亡赔偿申请已进入仲裁阶段。
陈师傅是合肥西城轻型客车厂的职工。 2012年6月21日,他20:30左右离开单位回家。 21点左右,他骑电动车在始信路与锦绣大道交口处,与音某驾驶的汽车相撞。事发后,陈师傅因抢救无效死亡。
陈师傅是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能否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赔偿呢? 2012年11月21日,其妻向经开区劳动局申请陈师傅的工伤认定。去年1月18日,经开区劳动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陈师傅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不过,西城客车厂不服,向合肥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西城客车厂称:单位正常下班时间是18点左右,陈师傅事发当晚并没加班,而是去处理其他私人事务,不应认定为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过,陈师傅的两位同事证明说,事发当天两人与陈师傅都在单位加班。去年6月17日,合肥市人社局维持了经开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此后,西城客车厂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合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经开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昨日获悉,在认定工伤后,目前,陈师傅的家人已经提出工伤死亡赔偿的申请,案件已进入仲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