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变革加深,利益格局重组,社会矛盾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有些社会矛盾涉及面广,背景复杂,走司法途径常常耗时费力而且得不到良好的效果,有时甚至会使矛盾恶化,这时,人民调解制度就发挥其作用了。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和规劝疏导的方法,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作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一部分,人民调解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扩大化的工作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年年初,外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帮助一位受工伤的群众讨回了应得的赔偿。
事件背景
2013年12月7日,外来务工人员李某在江门市某建筑工地上班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双足震碎和腰部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开支约12万元。为此,李某家属多次到工地要求工地方支付医疗费用并赔偿,但工地一方都不予理睬,就在李某家属万般无助之下,求助外海镇司法所,请求帮忙解决。
调解经过
李某是江门某建筑工地负责指挥吊塔工作的工人,去年年底,李某不慎从十多米的高处跌落,摔伤了双腿和腰部。李某被紧急送院治疗。
治疗期间,李某的大哥多次到外海司法所递交申请书,希望施工单位一方承担全部的医药费并从中得到其他经济补偿。外海司法所陈文杰所长、麻园司法所李创继所长热情接待李某的大哥,详细了解事件的经过。了解李某的情况后,陈文杰发现这个案件并不如平时处理的工伤赔偿的案件那么简单。
“一般来讲,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要先做工伤认定,等治疗结束后再作伤残鉴定,最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陈文杰说。但陈文杰发现李某的案例有其特殊之处,李某上班才九天,还没来得及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来,李某连工伤认定都无法做。”陈文杰说。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的老板也打算逃避责任,不愿意配合李某做工伤认定,不承认李某是自己的工人。
据调解员了解,李某家境十分困难,作为家里顶梁柱的他遭受如此噩运,希望得到一笔补偿,作为日后生活的保障。眼看走法律途径行不通,走投无路的李某感觉十分无助。李某的大哥甚至产生了十分偏激的想法。“我们把人抬到工地去,让他们养他下半辈子!”眼看社会矛盾一触即发。虽然各种证据缺失,情况对李某很不利,但外海司法所的陈文杰和麻园司法所的李创继并没有放弃,主动四出搜集证据。他们找到李某的工友,但迫于用人单位的压力,工友们都不肯出面为这一位才一起工作数天的工友作证。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今年初开展人民调解化解年工作,排查出这一重大纠纷隐患,外海党工委书记郑耀强十分重视,要求通过人民调解的办法来解决这单棘手的案件。随后陈文杰等人与建筑方代表6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案情通报和调解。陈文杰细细地给建筑单位分析了各种利害关系,让他们明白假如矛盾扩大了对他们的生产也是没有好处的。建筑单位被陈文杰说动了。后来,外海司法所组织了双方进行谈判,建筑单位同意支付12万元的医药费和相关的护理费,并且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双方签订了相关人民调解协议,达成了双方满意的结果。
诉讼或仲裁是群众当前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时却不是最佳的途径。很多时候,人民调解机制代价更小,效果更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群众矛盾中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这个案例中,李某因入职手续不全,导致工伤后难以认定,在这种法律证据缺失的情况下,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容易达成双方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