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申请人有合法有效证件及稳定的收入,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并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河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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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4、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2份(验原件);
3、申请人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6、自有资金交款凭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7、商品房销售合同或购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1、办理置换贷款业务,除1-4项资料外,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和近期还款证明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且不超过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数,借款人有银行贷款不良记录的,不能申请办理“置换贷款”。
2、办理二手房贷款需提供所购住房的原房产证,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80%,所购住房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值50%的免评估。已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或不能提供原房产证的,不能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
3、借款人所购住房办妥产权抵押登记后,贷款资金通过中介公司转付给卖方或商业银行。
4、“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河北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职工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提交有关资料证明,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
二、申请受理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与申请人面谈,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确定可贷额度、期限和利率,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不受理的,予以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
三、贷款审批
1、申请受理后,提交“中心”贷款审批小组会议审批。审批小组对申请人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房交易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意见;准予的,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2、贷款审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贷款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委托贷款银行移交相关资料,由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签订
审批通过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抵押人)和保证人与“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保证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
五、贷款发放
借款、保证合同生效后,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并开具《委托贷款资金拨付通知书》,委托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将资金划入开发商、建房单位或中介公司保证金的账户内。
六、贷款档案
贷款发放后,贷款科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资料,贷款资料归档后,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七、贷款归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每月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贷款银行按月扣还。
3、借款人在贷款发放3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于每月25日前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并开具《提前偿还贷款通知书》,到委托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八、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由借款人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九、逾期处理
1、借款人未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由委托贷款银行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2、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委托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按合同约定对抵押房屋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