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大庆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大庆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大庆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大庆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大庆市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连续6个月以上。
4、后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单位的,由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证明(新参加工作的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具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的自住购房贷款证明和相关材料。
6、新购自住住房合同期限在一年内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已有产权证、土地证的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要求契税完税证或全额发票以及两证期限都在一年之内的,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购买自住房:
1、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有婚史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首付)1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首付)2份
6、产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现房)2份
7、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现房)2份
8、房产继承公证文书原件1份
9、法院判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纠纷)1份
翻建、自建、大修自住住房: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携带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到就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办理,初审通过后由网点打印借款申请表两份(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同时签字画押)、月冲还款协议两份(已申请月冲的)、借款合同四份,由借款人及其配偶签字画押(配偶签在借款人后面)、抵押合同四份,由产权人及其配偶(如有共有权人,还需共有权人及其配偶)签字画押。
2、贷款审批科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网点通知借款人持相关原件及签好的借款和抵押合同各两份、申请表一份,到担保(公证)窗口办理担保(公证)手续。
3、办理完担保手续后,借款人将回执单返回网点。
4、只交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在银行网点发放贷款后,签订扣款协议。
5、已办理完产权证土地证申请贷款的借款人,持个人相关资料、授权委托书、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询问笔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产权证、土地证等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取得《他项权利证》后交到银行网点,待发放贷款后签订扣款协议。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改革后:大庆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已发放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一年一月一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新利率执行以银行实际放款日为准。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受托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