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文件《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补充规定(暂行)》,放宽的提取条件从2015年4月27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五年以内。(年限提高)
二、装修自住房屋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装修自住住房的。
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原、复件,装修合同、小区物业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装修证明。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复件。
申请时限: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或装修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自住住房房产证明建筑面积计算,每1200元/㎡,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三、缴纳物业费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证明材料:职工及配偶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凭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复件。
申请时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套每年按3000元且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四、偿还贷款本息可以支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复件;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同意提取其账户内公积金的意见书原件;
申请时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金额且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