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间安排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7年6月6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自2017年7月起,各单位应以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7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35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444元。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7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48元。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抽查,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能低于5%。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我中心审核,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两部分相加后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五、基数调整业务流程
2017年度基数调整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前台审核的操作方式,流程如下:
1、各缴存单位登录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www.wlmqgjj.com),在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年度基数调整操作手册。
2、登录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后进入网上营业厅,按照操作手册说明进行年度基数调整申报工作。申报成功后持《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公章)到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进行审核。
3、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中心出具的《基数调整业务审批单》前往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确认基数调整数据,完成此次基数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