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贯彻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苏房金规〔2018〕2 号),经研究,现对我市 2018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同时,结合本次调整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
(一)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办理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 团体(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另行发文。
(二)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 2017 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 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太仓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机 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 (太财〔2013〕51 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 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 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 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 点工资等。
(三)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 2017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即 21900 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 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 于太仓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2576 元的,原则上按 2576 元计算。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 (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在调整时应一并提供调整 当月(或上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8 结算年 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 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五)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 2018 年 7 月 16 日开始,到 2018 年 9 月 30 日完成。对 7 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 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六)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七)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 为单位和职工各 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八)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 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主要包括: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代 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编号、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单位名称、性质、所在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法定代 表人、经办部门、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等信息。
三、办理步骤
(一)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 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网站(www.gjj.suzhou.gov.cn)登录“单位云服务平台”, 转入“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指示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和基础信息核对,并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需核准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一律到承办银行 网点办理。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操作的,不需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 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调整后,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二)通过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1. 缴存基数调整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 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或到承办银行网点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②按职工个人 2017 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调整每个 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录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并将调整情况告知每个职工。为便于分类,人数较多的单位,应 填写表格中“职工编号”栏目;部门较多或部门与总部地址不一 致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所在部门”栏目。 ③将填录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 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调整当月(或上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 保结算单》、《2018 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 证明材料报承办银行网点。承办银行网点核实后,将调整信息输 (导)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导出调整清单经单位核对确认。 ④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
2.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苏州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②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好并加盖公 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 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③承办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将单位提交的信息与住房公积金 系统内的信息进行对比、修正,并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 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上加盖业务章。
四、其他事项 “云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平台。
本次年度调整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 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该平台分为“云服务”客 户端与“云服务”网站两部分)进行。单位经办人员可在苏州市 公积金中心网站(www.gjj. suzhou.gov.cn)首页,根据提示下 载、安装公积金“云服务”客户端并登陆(账号:单位公积金代 码@szgjj,初始密码:000000,下同)。“云服务”网站可在客户 端中登录,也可通过苏州市公积金中心网站首页指定链接处点击 进 入 或 直 接 在 浏 览 器 内 输 入 以 下 网 址 : http://dw.gjj.suzhou.gov.cn/corpor/后登录。如“云服务” 平台登陆密码遗失,可直接拨打 12329 服务热线转人工服务,进 行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