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江苏省城镇常住户口、居住证等条件,并携带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江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具有江苏省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江苏省公安机关下发的《居住证》;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4、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哪些条件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助学贷款逾期已结清不作为个人信用评价参考依据。
江苏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
2、盖有公积金交缴银行专用章的缴存证明、有效婚姻证明(婚姻状况声明)。
3、购买住房的相关文件: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经江苏省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原件。
②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江苏省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4、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证明;“双困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出具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的首付款证明;
5、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部队服现役证明;
6、 配偶方在江苏省或外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贷款证明及公积金明细;
7、资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江苏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2、借款人凭买卖契约、身份证、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首付款发票(收据)(购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为20%,二手房为20%)等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3、贷款银行查询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发放“一本式”贷款文本;
4、借款人正确填写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填写的不得另外加收费用),到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足额支付首付款,在《补充付款说明》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后,将手续交贷款银行;
5、贷款银行将初审后的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到资金中心预审核;
6、资金中心预审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7、受托银行按资金中心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
8、借款人将抵押权凭证交贷款银行执管,并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9、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以电子文档传递到资金中心终审;
10、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担保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