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我市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公积金由财政代扣改为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缴存比例仍按照20%执行。
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及《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06]94号)明确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20%。我市机关和大部分事业单位多年来一直执行20%的缴存比例。从2013年起,我市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公积金由财政代扣改为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缴存比例仍按照20%执行.
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对市直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减少了公积金预算,公积金基本支出比例由原来的20%降为12%。对此,职工反映强烈,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及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上,咨询、质疑、投诉的网贴大量出现,集中反映公积金降比例事宜,投诉不断,诉求较多,言辞尖锐,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目前已有9家单位办理了下调缴存比例变更手续,但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仍在等待观望。
降低缴存比例对职工影响较大,直接减少了职工的经济收入。以机关正科级人员为例,平均每月缴存公积金1600元,其中单位补贴800元,如果缴存比例从20%降为12%,缴存额减至960元,其中单位补贴480元,每月个人实际收入减少320元。而正科级公务员每两年增加工资仅40元,公积金缴存额降低,相当于16年未升级工资。此外,对于用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增大了每月还款压力。经向全省其他15个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省直分中心了解,只有烟草、供电等系统在2013年下调了缴存比例,其他地市机关事业单位包括省直机关均未下调缴存比例,各地采取不同方式补贴公积金,保持在20%的缴存比例,不减少职工收入。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建立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关乎民生,关乎民利,落实公积金政策也是政府的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充分考虑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职工和社会产生的影响,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保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