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把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36万元,比起原来的30万提高了6万元,该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
《通告》规定,贷款申请人须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以上,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内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条件沿用此前实行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当中条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3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至2013年末,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10335家,累计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职工97.28万名。其中,新增缴存职工14.39万名,减去职工退休注销等2.03万名、转移外地0.23万名,净增长12.13万名,净增长率17.46%。去年全年归集资金76.32亿元,同比增长15.30%;到2013年年末,累计归集资金377.46亿元,归集余额126.85亿元。
公积金运用方面,去年职工购房、建房等提取金额57.07亿元,同比增长23.95%;发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10390笔、金额达28.49亿元,同比增长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