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8岁就学会开、修柴油机手艺,1977年灌南县公路站因建设道路需要,招我开柴油机拖沥青铺路兼修理柴油机,一干就是30多年,从未间断。而单位在为我办理养老保险时,只缴纳了1995年至2007年之间的社会保险。单位为何把我的养老金工龄掐头去尾,少交了1977年至1994年的部分社会保险。”日前,灌南县李集乡兴合村一组62岁的吴明柱向本报热线求助,希望灌南县公路站能够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
读者反映:
养老金工龄被斩头去尾
据吴明柱介绍,他从18岁开始学会开、修柴油机手艺,1977年被招到灌南县公路站工作,从事开柴油机拖沥青铺路和柴油机修理工作,一干就是30多年,从未间断。根据有关文件对工种的认定和国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他找到站领导要求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时,站领导答复说,吴明柱是临时工,没有在人社局为其办理用工手续,在吴明柱多次催促下,公路站将他的工龄斩头去尾,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从1995年缴纳至2007年的社会保险。吴明柱反映说,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法规与养老保险方面不完善,从上世纪90年代国家的法规与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完善,公路站应该更正他从1977年至2012年的工龄性质,并为其缴纳全部的社会养老保险。
单位回应:均已履行完毕
接到吴明柱的反映后,9月2日,记者赶往灌南县进行调查。据灌南县公路站党总支副书记张启彬介绍,该站为吴明柱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缴纳1995年至2007年之间的保险金,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因为1995年前,我国还没有实行养老金保险制度,加上当时单位用工存在临时工、正式工等工种。1995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施行,相关法规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1995年之前的养老金单位可以为职工缴纳,也可以不缴纳,如果职工个人愿意自己补缴,可以补缴1995年之前的工龄部分。吴明柱办理养老金手续时,要求从1977年算起工龄,并要求公路站为其缴纳1995年之前的部分养老金。当时,公路站曾建议吴明柱自己缴纳1995年之前的部分,但是吴明柱不愿个人补缴。2007年,该站就与吴明柱终止了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从2007年起,吴明柱就自己的养老金待遇问题,先向灌南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后向灌南县法院提起诉讼。灌南县劳动局和法院分别进行了裁定与判决,2011年,吴明柱不服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2011年8月1日,省高院进行了民事裁定,驳回了吴明柱的再审申请。该站早已按照灌南县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为吴明柱办理了社会保险,并缴纳了部分相关社会保险金,均已履行完毕。
应记者要求,灌南县公路站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有这样的内容:吴明柱在灌南公路站上班,负责机械修理,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7月,吴明柱向灌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灌南公路站补发工资差额800元,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灌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由灌南县公路站补发吴明柱200元,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缴纳1995年1月至2007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吴明柱放弃其他申诉请求。调解书生效后,灌南县公路站为吴明柱缴纳社会保险费。吴明柱于2008年9月向灌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灌南公路站给付1977年至1995年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33860元,给付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2日的双倍工资16520元,缴纳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2日的养老保险费。灌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吴明柱不服,后又向灌南县法院、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进行诉讼,灌南县法院、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先后作出裁定,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