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16.71元。最低养老金调整标准为:市本级及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945元,其他县区执行本地区类别标准;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196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含145号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前1至6月的补发资金已全部划拨至各代发机构,属于调整待遇范围的退休人员,7月底前就可领到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宝鸡市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16.71元。最低养老金调整标准为:市本级及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945元,其他县区执行本地区类别标准;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196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含145号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前1至6月的补发资金已全部划拨至各代发机构,属于调整待遇范围的退休人员,7月底前就可领到调整增加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