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你来核对 09年度基数标准
2009年度基数标准:最低1164元/月,最高5820元/月,低了会影响发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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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基数数额
5月14日, 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今天委托本报告诉直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你们2009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经参保单位申报,该局已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处理和认定,且作为2009年度计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依据。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参保人员尽快查询核对本人2009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基数最低1164元/月
据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个人年度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发放水平。国家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因此,湖南省2009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应少于1164元/月,最高不能高于5820元/月。
数额不相符可投诉
通过查询核对,如发现本人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与2008年度的实际工资性收入数额不一致,应及时报告和督促参保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基金征缴处提出修改申请。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凡在本缴费年度不提出修改意见,缴费基数今后一律不予更改。
据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2009年度缴费基数确与本人2008年度工资性收入数额不相符,而参保单位又不肯申报修改的,参保职工可依法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