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统一部署,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连续第9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次调整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凡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一是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二是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
二项相加即为新增数额。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即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即2012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1%。
在上述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
这次调整,还专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制订了倾斜政策。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同时,为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还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此外,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