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连续10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幅为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人均每月增加165元左右。
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具体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据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上述普调基础上,还将对部分群体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给出再增加标准。
即,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对于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则将继续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以一名有40年工龄的企业退休人员为例,其普调基本养老金为190元(110+40×2);如果其年龄超过了80周岁,又恰巧在边远地区退休,这次新增的养老金为270元(190+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