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6月养老金,调整提高部分已补发到位!
据最新消息,2017年7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完成!有朋友提问:多地参保流动人员退休后应如何领取养老金?按照国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从今年7月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已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了1-6月调整提高的部分。据统计,本次待遇调整惠及全市约50万名待遇领取人员,对享受待遇人员,补发基础养老金调整增加额约2970万元。
此次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其中,东部三区一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其自行提高的标准由当地财政解决),比去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0元。
此外,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城乡居保惠民政策,本局将会继续严格监控待遇领取资格审核,指导各区、市社保局仔细核对人员信息,及时设定调整参数,协调资金到位,跟进信息系统待遇发放数据,确保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依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