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即在原来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到70元。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认真核实清理基础数据,调整完善信息系统,积极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协调沟通,确保在4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调整发放工作。为确保国家提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省社保局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周调度制度,明确了调度时间、调度内容和相关要求。由于今年2月下旬正值春节放假,省社保局要求务必做好春节前的养老金发放工作,各市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及时了解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并按照程序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申请工作,在做好领取人员资格核对的前提下,于2月18日前将2月份的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到位,让广大城乡居民能在春节前领到养老金。此外,要做好“集中缴费期”的参保扩面和保费收缴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按照我省确定的“城乡居保集中缴费期”,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回家探亲的有利时机,提前谋划,认真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参保扩面和续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在3月31日前基本完成保费收缴。
省社保局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基金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收缴保费,坚决杜绝一人独自收缴保费、只收保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发生;保费收缴要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保费被挪用、偷盗等事件发生;要严格落实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定期对账制度,从源头确保基金安全;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凡因违反规定制度或工作不落实,造成城乡居保基金损失或参保群众利益受到侵占的,首先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效果良好,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春节临近,要确保试点地区新农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