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江门市社会保险的部分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缴费比例。
根据该通知,江门市将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408元,缴费工资上限为13404元。缴费比例不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也将被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408元,上限调整为7224元。缴费比例不变。
另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同步调整,缴费比例不变。
此外,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0.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它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和比例不变。
据了解,去年7月1日,江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1715元调整为2139元,单位缴费比例由此前的15%下调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