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的提高,越来越多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参加了城乡养老保险。其中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衔接问题将会愈益突出。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如何办理呢?
今年2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实施。今后不管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不用担心是否可以相互转换。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首先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做出说明。
其次,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最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备注:《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