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7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065元。据悉,此次调整将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全部纳入范围,按普调和特调两种方式进行,共涉及990536人。企业正常退休人员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200元,“五七工、家属工”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98元。
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将增加96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决定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在调整过程中,正常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将按普调和特调两种方式进行,普调基本养老金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时,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将增加96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72元。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时,将在人均调整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特调基本养老金将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在普调和特调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2065元的,一律调整到2065元。
“五七工、家属工”也被纳入调整范围
在此次调整中,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将随之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7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据悉,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节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