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今天研究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87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065元。
此次调整将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全部纳入范围,按普调和特调两种方式进行,共涉及990536人,其中,退休(职)人员858553人,“五七工、家属工”131983人。企业正常退休人员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200元,增幅10。8%;“五七工、家属工”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98元,增幅11。8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过普调和特调后仍达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律调整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