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65元左右。据市社保处测算,此次调整待遇,惠及我市近2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调整增加182.79元,人均月养老金达到了1604.44元。
据悉,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在此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按照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据市社保处负责人介绍,4月底前,新增加的养老金和1-3月补发的养老金将一次性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