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是最近出现频率较高的热词,据最新消息称,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已正式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开始缴费,并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最新消息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都开始缴费,并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形成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制度平台,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引发的攀比。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
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不再搞局部试点,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如在单位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即可,不用转移社保基金。如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转移接续时既要转移个人账户的累计存储额,还需转移基金部分。但无论是哪一种转移与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会使之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