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4月8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今年我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和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领取待遇人员)。
调整水平按照我区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部分,具体标准为:普调每人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100元。同时,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每月调整基本养老金4元,不满15年的按60元调整;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120元调整。特调包括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龄段分别增加20元,即:年满70周岁的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60元提高到18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低于2641元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到2641元。对艰苦边远一类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5元养老金,三类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10元养老金。
据统计,此次我区符合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共计40.93万人。新调整的养老金及1-3月补发的养老金,将于4月随同当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