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7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标志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职工养老保险处
2015年7月29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7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出席发布会,全面介绍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世农主持发布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房波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韩金峰厅长指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
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韩金峰厅长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其列入2015年的重大改革事项,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和孙伟常务副省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明确要求我省改革工作要努力走在全国前列。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开展下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7月28日,经过认真吸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意见,我省在全国第一个印发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15〕46号),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这标志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主要政策已经明确,正式进入了改革的实质性启动阶段。
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韩金峰厅长从改革范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规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经办管理服务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
关于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韩金峰厅长介绍,从总体上看,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比较早、基础打得比较牢、工作做得比较实,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体制机制转换和利益调整,政策性强,牵动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难题,比如国家政策还需补充完善,工作中的不确定因素仍比较多;不同群体之间情况差异大,政策衔接平衡难度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称、岗位级别设置复杂,工作量很大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边推进、边完善、边解决的工作思路,科学组织,统筹兼顾,扎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一是指导各市做好改革启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省政策的统一规范。二是及时跟进研究国家最新政策动向,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后续政策研究,并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政策、经办和信息化应用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把握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对改革重要意义、主要政策、经办管理服务措施等的宣传,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随后,韩金峰厅长、房波副厅长就改革的核心内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革前后退休待遇的衔接以及职业年金的建立等问题,分别回答了山东广播电视台、大众日报、人民网、齐鲁晚报等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