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形势下随着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不断更新,以及相应专营机构养老投资产品领域的快速发展对养老保险机制造成巨大冲击,预计未来养老保险投资监管将要面临更大的难题。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参与主体多元化,这样基金投资监管难度会加大。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未来还会出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关的配套法规。不同性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模式不一,参与主体增多,监管难度加大。在各层次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主体上,既有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又有代理人和基金管理人。管理主体既有政府部门,又有保险、信托、银行、基金、证券和资产管理等市场机构,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难度。
市场加快创新发展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压力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运营创新和规模增长越来越快,现有监管力量已远远落后于资产扩张与市场发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领域发展日新月异,持续对监管提出新的要求。若不及时调整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体制,监管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不到位,则极有可能导致监管不足甚至监管缺位,引发系统性风险。
专营机构逐渐兴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挑战增多。国务院已批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养老保险基金受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养老保险基金专营机构在业务上除受人社部监管外,同时接受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监管程序复杂,准入标准、产品理念各有不同,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成本,不利于专营机构为最终受益人创造最大价值。
最后,投资跨领域、跨市场、跨机构,监管穿透难度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属于资产管理业务范畴,潜在风险不可忽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尚未建立规范监管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规则和政策标准不一致,行为规则和监管标准不一致。
养老保险涉及到每一位社会参保人员的老年生活保障,所以建议大家投资要不同一般的银行贷款、证券投资、资产管理,风险容忍度相对较低,且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来自各行各业,统筹协调各监管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施穿透式和全流程监管更有必要,这样才能维护更多投资人和参保人的资金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