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江苏为2013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并已于4月份补发到位。昨天,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各地将会按照年初的调整方案,从7月起给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另外,今年1-6月期间年满70、75、80周岁的人员,也会从7月起享受相应的老龄待遇。据人社部门初步估算,今年上半年大约有20万名企业职工退休,如果再算上高龄人员补差增发养老金的,那惠及人数将更多。
普调,每人最低增加100元
据了解,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都将参加此次普调。普调包括三块:一是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记者了解到,按照普调的三项,以及对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托底”因素计算,全省企退人员每人最低增加100元。同时,普调的第二项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长的可以再多加一些。如果缴费年限达到40年,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以达到120元,比缴费年限20年的多60元。
由此可见,对于那些缴费基数高且缴费年限长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此项增加的养老金也就高。
【案例】
朱先生今年5月退休,工龄40年,调整前养老金为2500元。此次,先按定额增加40元,然后按缴费年限加3×40=120元,再按4%增加10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2500+40+120+100=2760元。实际增加260元。
托底调整,部分人员适当增发
根据调整方案,继续对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是: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同时,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案例】
南京的李女士今年6月退休,工龄20年,调整前养老金为2000元。此次,先按定额增加40元,然后按缴费年限加60元,再按4%增加80元,三块合计为180元。因其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且普调数额不超过240元,可以享受托低政策“补足”,但不能超过240元。那么她这次可以增加24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2000+240=2240元。
陈先生60岁,4月份退休,缴费年限40年,基本养老金4500元,如果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40+3×40+4500×4%=340元,调整幅度低于10%。因此可按规定分段予以补足,即增加额为3000×10%+1000×6%+500×4%=38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4500+380=4880元。
上半年满70岁的退休人员增发
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但养老金总体水平仍偏低。为此,今年江苏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的退休人员,7月起每人每月增加40元;达到75周岁的和80周岁的,各增20元,因为他们在年初已经增加一次了,这次是补差。同样,到达70、75、80周岁的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20元、20元。
养老金不再向高级职称倾斜
今年初江苏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已经取消了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政策。所以对于上半年新退休下来的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此次也同样不再增发养老金。据了解,这是国家人社部今年的一项统一政策。
“无论是普调政策的改变,还是特殊政策的调整,都是为了体现养老政策公平,实现养老政策的托底功能。”社保专家表示,过去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同样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同部门待遇相差不少。近年来,这一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一方面,随着国家连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专门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现阶段退休待遇已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社保部门当前希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分布能够逐渐呈现为‘橄榄核’状,即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相对较少,而中等收入规模者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