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冒领养老金”,全国多数地区均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进行生存确认。这确实很有必要,毕竟,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是存在的,也应被有效遏制。但同样必须承认,“指纹验证”也好,“照片视频验证”、“本人当面验证”也罢,实质都是一种“没死证明”。这种“没死证明”,虽然具有“杜绝冒领养老金”的作用,但其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这种“资格认证”会给退休人员在生活上、身体上、经济上带来极大的不便和麻烦。因退休人员大多年老体弱,有的有病不能走动,有的居住在外地,有的生活在农村,无论身处何地、身体状况是否允许,都要耗时耗力地到社保机构自证“还没有死”,有的还要到社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排队开证明,有的为开个证明要多次跑路,甚至还要托熟人、找关系。每到认证的时候,社保机构熙熙攘攘,老年人拖着病体排队等候,上楼下楼,让退休人员非常反感,有的说,我们堂堂正正在领养老金,还要到处跑路开证明说没有死亡,好像我们都在冒领养老金,像防小偷一样对待老人,应该吗?
更为重要的是,如此“没死证明”实质上是给退休人员的人格、心理造成一种挥之不去的羞辱感。其一,因为存在“冒领”现象,而要求所有退休人员证明“没冒领”,实际上涉嫌“有罪推定”,无形中将所有退休人员均置于“冒领”嫌疑之中。其二,如此年复一年地定期要求退休人员自证“没死”,势必会在事实上给退休人员造成这样一种消极感受———好像被不断反复提醒与“死亡”的关系。
基层政协委员反映,无论是从敬老尊老的传统伦理,还是从现代社会“关怀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制度文明角度看,这种普遍施行的对所有退休人员的制度化行为缺乏人性化和对老年人的尊敬与关爱。
其实像公民死亡这种信息,社保机构之外,还有如公安、医院、民政等许多部门都能掌握。因为公民死亡总是要有死亡证明的,由医院或公安开具,而殡仪馆接受死者同样也要核对和存档相关信息。如果这些机构信息都能与社保机构实时互联互通,退休人员是否在世,社保机构显然不难掌握,根本无须用这种尴尬的做法让退休人员去自我证明。
基层政协委员建议,领养老金“资格认证”有必要,但能否更人性化一点,如社保机构与公安、医院、民政殡仪等许多部门和单位对公民死亡的信息进行共享认证,取消让退休人员去自我证明“没有死亡”这种“有罪推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