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正式实施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积极进行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开发适合不同团体和个人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同时,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近期撰文指出,“当前,我们正准备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个人养老保险相关的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国养老金发展的政策环境。”这意味着,我国养老保险业的创新举措未来有可能出现一定的新突破。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对养老保险产品创新造成一定的制约。
对此,陈文辉撰文呼吁指出,“与其他金融产品不同,养老金管理追求长期、稳健的收益。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潜在养老需求转换为现实购买力,是撬动养老金发展最有效的杠杆。而养老保险的发展,其结果是减轻政府承担养老保障的财政负担。
” 同时,目前我国的金融政策对养老保险产品创新也有一定的制约。据了解,美国政府为了开辟新的融资途径,实现国债收益曲线多元化,推出了长达30年期的长期国债,各家寿险公司和养老金计划成为长期国债的主要购买者。海外市场,养老基金推动了指数期货、指数期权、可转换债券和保证转换合同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发展,这些衍生品反过来也有力地推动了养老保险的创新和发展。
为此,业内专家纷纷建言,“应当允许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比如股票、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同时取消投资银行和国债的下限,并且逐步允许养老金投资海外。同时需要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加强投资者教育,以及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事实上,我国未富先老的人口压力对养老制度的可持续性正带来严峻挑战。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3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1%,预计2020年将占17.2%,2050年将占31%。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