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黄山市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对各全县的监督指导,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业务经办工作进行监督控制。
二是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做好基金支出户管理和基金暂收款、暂付款处理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设立和使用支出户,及时结转、划拨资金。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衔接和沟通,加强对支出户的日常管理,做到帐款、帐帐和帐表相符,定期清理、并及时偿还和收回基金暂收款和暂付款。
三是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统一黄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养老金,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汇费、手续费和证卡费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费用,杜绝虚假列支和违规支出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资金,发放1953年底前参军转业或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
四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各区县从2007年起,于每年11月底前对本地区当年的内控制度建立情况、完善情况、执行情况及运行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并及时上报,重点反映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以便下一步及时研究改进,完善内控管理和基金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