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与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不容置疑,这是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领域改革的重要一环,意味着总存量巨大的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基金与国内资本市场之间的制度壁垒被打通,从而为社会保险事业与资本市场的双赢发展奠定了基础。《办法》也对养老资金投入股票市场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办法》的发布和实施究竟会对我国的股票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呢?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振荡剧烈、风险似乎在加剧,国内外资本市场呈现出较大的整体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金的“入市”自然备受关注,也备受争议。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有必要理解《办法》出台的初衷,梳理清楚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的紧迫需要与现实意义。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也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形成了大量结余。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2014》,2014年年末全国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56万亿元。长期以来,出于“保证基金安全”的目的,国家相关政策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使得基金收益率远低于市场收益率,也远远跟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不利于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目标。由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基金积累规模与基金收益率直接相关,过低的收益率也不利于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不能投资入市,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经常取决于地方政府官员的意志和选择,容易滋生腐败。由于上述情形的产生,不投资入市其实并不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另外,从全球范围来看,对于社会保障体系和资本市场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而言(以美国为代表),养老保险基金通常是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机构投资者)之一,具有较低的风险偏好和较长的投资期限,以获得长期稳定收益为价值取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通常都是体量巨大,注入资本市场的过程较长,投资规模相对稳定,从而可以降低短期投机行为对市场的冲击,减小指数剧烈波动的可能性,促进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稳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而言,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因为,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种典型的散户市场,机构投资者力量有限,市场波动性更大,市场行为成熟度低,更需要投资行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说,养老保险基金的入市非常好地适应了中国资本市场与股票市场对长期而体量巨大的机构投资的需求。也就是说,《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中国的股票市场长期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利好!并且,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快,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且正在快速提高,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将会快速增长,从而,其对股票市场的意义与作用显然会与日俱增。
那么《办法》的发布与实施在短期内会对股票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从参与者的范畴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体系由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以及投资管理机构组成,其权利与义务由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与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监督与制约功能层次分明。然而在进行投资管理运营实践之时,一方面要求参与的机构符合相应的资质,完成机构遴选所需的时间依赖于审查机构的效率;另一方面需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渠道畅通,这意味着参与者的积极性以及机构之间的资金流通便利程度起决定性的作用。
以委托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例,《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指出,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制定养老基金归集办法,将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然而,短期内完成资金归集比较难,但不排除有些省份已经提前做好归集准备,这与各省是否积极支持养老金投资有直接关系。除了广东和山东(已有投资实践)以外,浙江、江苏、上海等东部省市率先加入委托投资阵营的可能性最大。可以预料,全国范围的投资管理得到开展尚需一定时日,养老保险资金难以在短期内大量流入股市。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有人总是担心养老金的投资入市风险太大,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投资则基金承担的风险可能更大;只要风险管理措施得当,这种风险可以限定在可承担范围之内。至于有人总是不看好中国的经济发展,也因此在任何点位都“唱空”中国股市从而认为在目前的点位投资入市“太危险”,这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目前的中国经济发展态势与股市点位情况下,对股市短期波动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养老金作为长期资金,会投资于与国民经济走向密切相关的蓝筹股,并多元化配置,取得长期投资收益。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等宏观背景之下,为了缓解支付压力,养老保险基金将更加依赖持续的投资收益,这意味着养老金对股市的影响并非意在短期,而是意在逐步促成养老金作为关键投资者的市场格局,在健康发展的市场中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收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由于养老金有着既定的收益目标和风险头寸约束,其在股票市场中将趋向于价值投资,进行多元化配置,注重风险分散和对冲机制,避免短期内频繁交易,保证长期收益相对稳定。总而言之,养老金入市将有利于市场的价值投资取向,促进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和交易成本的降低。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应该随着市场体制的健全逐步增加资金的流入量;同时也应该坚持不越政策规定的资金配比红线(目前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的原则,严格遵守《办法》条例,保证养老金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