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养老金制度,在相同工龄、退休前担任相同工作的情况下,职工越迟退休领到的养老金反而越少?这种存在多年的养老金“倒挂”现象,将以加发基本养老金的方式得到解决。
20日,市人社局、市财局联合发布《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今日,市人社局还将就此《通知》召开专题发布会,详细答疑。养老金倒挂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据悉,这一现象早从2006年开始,由于国家和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改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出现早退休人员比晚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高的现象。甚至缴费年限短、基数低的退休人员经过调整后,获得的养老金高于缴费年限长、基数高但较迟退休人员。
《通知》决定以“加发基本养老金”的方式,解决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低于2006年6月30日前企业同类退休人员的问题。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所需资金从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按规定,本次加发将按照“定额加发+定比加发”的标准,这个时间段内越迟退休的人员,计算加发养老金的基数及系数都有所递增,以平衡因为近年来全省养老金增幅大于社平工资增长而导致的养老金“倒挂”问题。
了解到,此次加发中,以2008年10月退休、工龄为32年的姜女士为例,其一次性领到的加发额为5632.4元。而在2007年3月退休,同为32年工龄的文女士,其本次加发额为2400元左右,3200多元的差距,基本平衡了两人近年来因养老金“倒挂”问题产生的收入差距。
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的企业员工,将按《一次性缴费政策》办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定额金额按“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定额金额=申领养老金时所在时段的公式计算的定额金额-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的定额金额。”的办法计算。同时,一次性缴费人员不参加定比调整。
而对于2013年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定额金额、定比金额及系数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一步工作安排,结合广州工资增长率、养老金调整幅度、视同缴费账户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因素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