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日前,黄山市社保局印发了《关于2008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意见》,对全市稽核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强化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稽核工作职责,负起缴费申报和缴费基数核定的责任,进一步核实核准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将稽核工作列为经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策划,精心组织,保证稽核工作质量和效果。将书面稽核与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相结合,依法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要求书面稽核面达100%,实地稽核人数不得少于参保人数的20%。
二是强化目标,促进稽核工作规范、有序、持续、协调开展。以当前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将应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继续强化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以稽核促征缴清欠;进一步完善稽核公开、公示制度,监督落实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和个人账户对账确认工作。
三是统一稽核标准,规范稽核行为。根据省厅等四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依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核实核准参保缴费人数;严格执行稽核程序,规范稽核行为;严肃稽核工作纪律,在稽核活动中坚决执行稽核工作六不准的纪律规定,对违反稽核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四是加大稽核整改力度,确保稽核工作取得实效。对查出的问题以单位自行整改为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补缴金额及时到位。对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拒不整改的,要按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对恶意欠费企业要努力通过司法介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发挥各种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及时补缴欠费。
五是加强内部稽核审计,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与控制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基金管理的风险。开展内部审计和内控制度检查,通过内部稽核审计,督促本系统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对内部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内控制度高效运行。
六是加强监督,建立稽核工作上报制度。制定稽核工作方案,做好稽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稽核工作任务的完成。及时做好稽核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按月上报稽核工作进度和经验做法,强化稽核工作的督促指导。同时将稽核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做到稽核工作有部署、有成效、有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