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失业人员应该尽快去办理失业登记,拿到失业登记证可获得就业扶持和失业保险金。那么失业登记怎么办理呢?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下文将为您介绍失业登记的办理手续。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2. 有就业要求的;
3. 有劳动力的;
4. 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可以去常驻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具体来说,这些人都可以去办理失业登记:
1. 年满16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 个体工商户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 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证明原身份的相关证明;
2. 由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即可。
失业登记有什么用?
办理失业登记后,可获得失业登记证,失业登记人员可以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领失业金。
什么情况需要注销失业登记证?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注销失业登记:
1. 被用人单位录用;
2.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 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 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 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 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 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