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调高生育保险部分项目结算标准,包括正常分娩、剖宫产最高限额标准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标准,其中中期孕引产增加700元,增幅达到54%,三级医院的顺产医疗费用增加1000元。
二是对结算方式进行调整,市医保局每月对定点医院进行审核结算,参保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实行医院前端持卡直接结算,减省了以前发生费用后需到各级医保局结算的繁琐程序。
三是对异地生育政策调整,其中包括异地生育享受待遇条件和异地生育报销流程。
四是对待遇享受时间进行调整,为避免生育保险参保的投机行为,《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五是调整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新生儿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据悉,此次待遇增幅最高的项目达54%,增加额度最多的上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