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女方产假期间没有收入,刘先生大学毕业刚两年,目前月薪仅两千元出头,喜得贵子,家中添丁,租房、吃饭、婴儿用品等各项开销,则是不少,每月需三四千元。他们也就正等着拿这笔钱以解燃眉之急,缓和生活压力呢!经办部门一句“津贴、围保费用2016年2月份以后划拨单位,请到单位查询”,大概把小两口心都浇凉了!远水不解近渴,这不是叫人两眼望穿秋水的节奏嘛。何况,这又不是什么扶危济困救急款项,而是他们依法分内应得的。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27条有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者减发、停发……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则,从规范角度讲,民众去政府部门办事,相关部门关于办事流程,包括办结期限,应尽到告知义务,怎可能没有?
二则,何谓生育津贴?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第14条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题中应有之义,也就是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发放,简单说,即按月发放。诸如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等等,无不是当月审核申请,次月发放到账;河南郑州市又凭什么自外于其他省份?说什么“需等到一年多之后才能拨付到位”,难不成郑州市的女职工,拿的都是年薪乃至双年薪?郑州市的生育津贴拨付之所以这么“蜗牛爬行”,在于全市几乎所有的生育保险的报销业务都在该市社保办事大厅“生育保险”受理柜台一个点办理,一个季度大致能收4000份申请材料,而工作人员仅有5名,工作量太大。那么,应对之策也很简单,一是,增设办理点,并下沉到各个县(区、市),分流掉办理该项业务的人群,消解聚集到一处的办理压力;二是,人手不够,那就加派。双管齐下,提高办事效率,满足市民需求,以确保应有的“当月审核,次月拨付”的办理频率的维系。民众依法纳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就该到位,而不是拿“没办法,只能等”这样的“缓兵之计”来敷衍塞责。否则,就有以行政不作为侵犯公民权利之嫌。该依法发放的款项,不及时发放,“一根稻草压垮骆驼”,恶化了相关市民的生活境况怎么办?谁负责?延期拨付,这些资金产生的孳息又当怎么算?算谁的?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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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轻松保 |
发布时间:2018-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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