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是在2004年1月1日开始启动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凡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生育保险费,这个费率在全区是最低的,因为我们没有开展生育津贴,生育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收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2007年7月1日,调整过一次待遇,实行限额支付政策,正常产最高支付1500元,难产最高支付2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1000元。产前产后检查最高支付500元。如果费用低于这个限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如果高于限额,以限额为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现盟级统筹,即全盟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为实现各类企业人员的津贴待遇和企业男职工的生育护理假期津贴等待遇,相应的提高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按0.5%缴纳,同时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新的标准是:
(一)生育住院费6000元;
(二)产前产后检查费2000元;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2000元。
《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试行办法》文件的正式下发,更加完善了锡盟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了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并增强待遇保障和基金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