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保险制度自2005年启动实施以来已运行近十年。由最初覆盖的就业人群,扩展到未就业人群,参保人数达到770万人。特别是2013年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以省级为单位率先实现生育保险的城乡统筹,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李跃介绍。
“在制度设计层面,本市生育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生育保险,二是居民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覆盖全市所有职工干部、企事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居民生育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李跃说。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共分四项: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共分三项: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从付费方式看,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共同实行三种付费形式,即定额、限额和项目付费。定额付费主要适用于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限额付费主要适用于产前检查医疗费;项目付费主要适用于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合并症等。”李跃说。
“在本市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环节,生育保险按照职工和居民不同人群,使用职工和居民两套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支付。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部分由市社保中心结算中心负责审核报销,产前检查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区县所属社保分中心审核报销;居民生育保险全部由区县所属社保分中心负责审核报销。垫付医药费报销参照各自基本医保垫付报销流程进行审核报销。”李跃向记者介绍。
在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运行的都比较不错,从基金的收支上来看都是出于一个平衡的状态,这些制度为保障妇女的待遇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