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项内容。其中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国家还出台了相关法规进行保护。那么生育津贴申领有哪些问题是你必须要了解的呢?接下来一起来看看。
一、缴费规定
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主要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二、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能够享受到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要在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三、待遇标准
女职工顺利生育出来的待遇是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女职工选择流产的话,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后需要大家了解的是在异地参保生育保险的人们无论是外地户籍还是本地户籍,同样可以享受到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并且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大家只要带齐相关资料到就近的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申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