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简单的说,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比原来增加了费率为0.5%的失业保险费,但失业后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待遇水平也大幅度提升。
一张表读懂农合工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后可享受的新待遇
项目 |
城乡统一前 |
城乡统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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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
单位费率 |
0.5% |
0.5% |
个人费率 |
/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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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40% ,目前为 643 元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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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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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元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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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金期间的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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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标准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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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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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价格临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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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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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 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规定参加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按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的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要注意的是,既然是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将与城镇职工完全一致!
温馨提示:在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实施前,符合享受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