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市保险同业公会向各保险公司印发了《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关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即日起,深圳保险业首批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一直困扰保险营销员的社保“真空”问题将得到切实解决。
据深圳保监局相关资料显示,深圳市的个人寿险营销起始于1994年,其发展成长经历了初创、创新发展和平稳发展三个阶段。2002年,深圳市寿险保费收入达35亿元,首次超过产险保费收入。近年,个险营销业务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平稳增长,2009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寿险业53.1%的保费增长。
目前为止,深圳市持证营销员数量超过12万,其中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占全部营销员总人数的78%,人数约10万。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每天活跃在深圳千家万户。保险营销员做保险代理的时间越长,社会保障的心理需求就越大。
今年3月17日,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代办全市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
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可志愿选择参保标准与种类,并由各保险机构负责受理营销员的参保申请。参保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全额缴纳,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选定本人月缴费基数,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于每月5日前存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指定账户,然后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去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保险行业专门窗口统一代为办理。非深户籍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在办理社会保险时,还应向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提交身份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和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另外,已在本市以外其他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保险营销员,以及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的保险营销员,不适用于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