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差3月拒高考合理吗
6月5日是许多深圳高三生在校的最后一天。当同学们走上高考考场时,19岁的女生周莎莎却要背起书包回家。她是非深户的“异地生”,因父亲社保交费年限比随迁子女参加高职类高考的政策规定少了3个月,而无缘高考。
反方 官方太过教条主义
外来务工者同样是纳税人,其子女理当在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权利。“民之所望,施政之所向”,为回应民工之关切,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推行异地高考。然而在最终各地异地高考政策中,都对考生在居住地就读时间、稳定住所、父母稳定工作及社保证明等条件,均有所限制。正如一位网友所言,表面上提的是父母的条件,实质上隐藏着“拼爹”的逻辑,有损教育公平。
尤其是父母的社保门槛,早在2012年10月,有30名专家联名提议,社保证明不应作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因为全民社保只是近年来才在全国逐步推行,各地社保普遍存在不能相互衔接的现象。在我看来,外来务工者不能提供社保证明,更多责任恐怕在用人单位身上,他们出于成本考虑,逃避为职工缴纳保费。
故而,还是不要搞“连坐式管理”—用父母的社保缴纳年限,“捆绑”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以随迁子女就学年限,作为认定升学考试资格的必要条件即可。像周莎莎这样的随迁子女,从上幼儿园开始,直至高中毕业,都在深圳读书,却仍像对待“高考移民”一样剥夺其异地高考权利,无疑是教条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