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今年起,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保待遇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将首次可以通过网上认证的方式进行。市人社局5日发布通知透露,此举将相应减少参保者办理手续的环节,同时提高效率预防作假,增加认证的真实可靠性。
据介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本市自2014年起首次利用部级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系统开展网上认证工作。网上认证相应减少了认证者“回寄认证表”的环节。同时通过网上信息的比对和认证,也可预防个别人从中作假的几率。
关于外地协助本市认证
不认证9月起暂停待遇
2013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非本市户籍或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均须参加2014年度的异地资格认证。
“网上认证表”或“回寄认证表”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向领取待遇人员邮寄。领取待遇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乡)社保所进行资格认证。
通过网上认证方式办理的,“网上认证表”由认证地留存,认证结果通过网上传回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认证手续的,领取待遇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回寄认证表”装入回邮信封寄回所在单位。
此外,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将于2014年9月起暂停支付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的社会保险(障)待遇。
关于本市协助外地认证
体弱不便者社保所应上门服务
需本市协助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由本人持参保地寄发的认证表单、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前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乡)社保所办理认证手续。
已联通异地退管系统的认证网点,对持“网上认证表”人员进行认证,应同时通过部级异地退管系统办理认证操作。认证后将“网上认证表”按月或定期交区(县)经办机构存档。
未联通异地退管系统的认证网点,也应对持“网上认证表”人员进行认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网上认证表”报送至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其居住地社保所在接到本人或亲属提出的上门认证申请后应提供上门认证的服务。
关于居住境外人员认证
需提供《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
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但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单位应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报送给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对于未按期认证人员本市社保经(代)机构将于2014年12月起暂停支付其社会保险(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