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失业保险新规给力参保人员“技能进阶”可申请补贴
对于失业保险的了解相信不少朋友还是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点内容和基本方向。《通知》关于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规定,完全符合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思路和方向,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对于引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1、据湖南省财政厅了解到,湖南出台《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7〕50号),引导和促进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2、《办法》明确,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此外,据介绍,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湖南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