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个人参保最低缴费342.56元/月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南昌市在岗职工201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核定的单位和个人社保费缴费基数执行时间自今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底止。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昌北、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凡在南昌市、县(区)社保机构参加社保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民营、私营、联营、外商投资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雇用人员、临时工、个人参保者,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缴费工资审核至2017年6月15日结束,截至该日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本次基数审核审定的全市最高缴费工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处罚。
◆单位参保◆
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60%缴纳2016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2141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1.86%。此次缴费工资调整的方案是:单位发放给每个职工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高于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且高于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80%,以企业发放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不得超过在岗社平工资的300%。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业园区◆
缴费基数按参保时间计算据统计,2017年度南昌市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949元/月。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即1949元×60%=1169.4元。
◆个人参保◆
最低缴费342.56元/月,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其缴费基数也作出了调整,必须按不低于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即342.56元/月(2141×80%×20%)。另悉,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参保的农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整,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参考依据(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市局另行下达)。
南昌市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如下单位参保:2017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141元/月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最低缴费基数为2141元×60%=1284.6元。实例解析职工小黄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低于1284.6元,如果按照1284.6元为缴费基数,小黄每月应缴费1284.6元×28%=359.688元。缴费比例按照规定,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事业单位人员按2017年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社平工资300%为基数,即2141元×300%=6423元。实例解析小邓的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高于在岗职工社平工资300%,那么小邓每月应缴费6423元×28%=1798.44元。工业园区:2017年度南昌市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949元/月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即1949元×60%=1169.4元。
按参保时间分两种计算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之后(2010年6月底)参保:按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1169.4元)。
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前(今年7月1日)已参保:如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其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经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也可按照所在设区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
工业园区内的国有、集体企业中具有国有、集体身份的职工或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继续按照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个人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主及帮工(缴费比例为20%)按不低于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即为342.56元/月(2141×80%×20%)缴费基数按90%计算:385.38元/月(2141×90%×20%)缴费基数按100%计算:为428.2元/月(2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