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保小编了解到:今年5月,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行业是工伤事故高风险行业,但长期以来,该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导致建筑施工人员“伤不起”、工伤维权难的问题。而新出台的措施则针对建筑业用工特点,对企业参保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参保后的建筑行业的工人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还要求,各地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实行施工许可制度中,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同时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和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