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一)本区具有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的农业人口(含未转入本市居民户口,具有合法婚姻证明,与本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居民结婚、且无其他医疗保障的来沪人员),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二)2012年7月1日之前征地镇保人员可在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和镇保门诊统筹中自愿选择参保。选择参加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人员,在合作医疗集中参保期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可随家庭成员一同参保,不得中途参保;选择参加镇保门诊统筹的人员,由人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2012年7月1日后征地镇保人员自动纳入镇保门诊统筹。
二、参保流程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含镇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登记缴费期为11月21日至12月20日。
登记缴费期内,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家庭为单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未能在登记缴费期内缴费者,视作放弃参保。
参保人如不符合浦东新区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者,一经查出,其将不能享受浦东新区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并且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纳款。(不符合参保的对象含:职工遗属、落政、经简、下放工人、少儿保险、城保、居保等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三、筹资标准
2014年浦东新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个人缴费320元/人,政府和集体补贴1180元/人,筹资合计1500元/人(具体以区政府文件为准)。